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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深化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促进产业迈向中高阶,拓宽设计创新需求和市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能力
  (一)支持工业设计建设。对经认定的工业设计分别按评定等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知名设计机构来邢台设立工业设计机构。对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大师工作室,设立机构2年以上(含2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的,经第三方评估确认给予分支机构20万元,工作室1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对引入的工业设计分支机构(工作室)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
  (三)支持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鼓励制造企业将可外包的设计业务发包给工业设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和品牌建设。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在获得省级补助基础上,市政府按省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补。
  (四)支持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对经审核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项目,在获得省级补助基础上,市政府按省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补。
  二、提高工业设计综合服务水平
  (五)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行业组织、优势企业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工业设计研究。委托国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新型建材等优势产业,开展多角度产业设计研究。对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国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进行研究分析的项目,单个项目使用额度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有效实用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技能知识库、信息咨询库、成果展示库等面向全市开放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投资额50%、上限不超过20万元支持。
  (七)鼓励各县(市、区)依托特色产业集群大力推进工业设计,推动“设计+品牌”“设计+科技”“设计+文化”等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发展,打造“设计+”产业链。提升清河羊绒、沙河工艺玻璃、隆尧铸锅炊具(日用陶瓷)、平乡自行车等区域特色产业水平,在产业链各环节植入工业设计,加强设计标准、规范、方法的研究推广,在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等方面优先支持,尽快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对各县(市、区)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委托国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开展的产(行)业工业设计专题研究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15万元支持。
  三、扩大工业设计国内外交流合作
  (八)支持我市优势企业和杰出人才参与高阶工业设计培训、论坛、展览、竞赛等活动。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奖、中国杰出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对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河北省工业设计金奖(含大赛类)的,每项奖励5万元。
  (九)支持本市企业积极参加本市组织的工业设计评选活动(含大赛类)。对获得产品类奖项的给予2至6万元奖励,对获得概念类奖项的给予1至2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工业设计奖评选等活动。
  四、加强工业设计供给侧支撑和保障
  (十)加强工业设计人才培养。鼓励河北机电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与国外知名设计学院联合办学,鼓励海内外杰出工业设计人才来邢台从事工业设计类研究、教学工作。支持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工业设计产业实训基地和订单式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将工业设计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选拔范围,探索建立工业设计人才评价、培养、激励、流动机制,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十一)成立邢台市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业设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市财政安排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和产业引导基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组织工业设计各项活动及落实相关鼓励扶持政策。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工业设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业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转让、设计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工业设计成果申请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鼓励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保护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和设计者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并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和国内新媒体,主动宣传市委、市政府工业设计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政策和典型案例,讲好邢台设计故事,营造全社会了解、重视、参与工业设计的良好氛围。
  (十六)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措施,设立相应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