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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企业函〔2023〕260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冀工信企业函〔2022〕38号,以下简称《管理指南》),现就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管理指南》申报条件的各类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厅推荐。
  二、根据《管理指南》第二十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未提交申报资料者不再作为省级示范平台管理。
  三、为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对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促进中心、民营服务中心等),或者以政府指定、委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工作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对资产总额不做要求,其他按《管理指南》条件规定申报。
  四、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指南》要求,突出服务绩效,注重服务质量,认真审核平台申请报告,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五、请各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3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含光盘)报送至省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电话: 0311-87800465
  0311 -87800812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202室
  邮    编:050071
  附件: 1.推荐2023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申报材料要求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