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开始申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扶持壮大工业设计公司,按照《河北省工业设计2020年工作要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着重支持
2020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着重围绕前沿装备、电子信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服装箱包、家居用品、文体器具等领域优势企业,开展培育创建;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着重围绕服务我省制造业设计创新的外观设计、产品设计、时尚设计、品牌设计等领域优势设计企业,开展培育创建。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达到《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1);
2.《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方案》(提纲见附件2);
(二)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应达到《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3);
2.《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提纲见附件4);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四、申报流程及数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申报,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查(省财政直管县企业由县财政部门审查),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则上,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其他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
五、支持方式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经评估认定达到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或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标准的,省政府奖励100万元;达到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再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加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建设。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培育,支持指导优势制造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工业设计服务企业发展。
(二)各地要做好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指导,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各申报企业要认真、据实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按要求编制创建方案,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请各市局及雄安新区改发局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振杰 于婷婷
电 话:0311-87803216 87803218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