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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7〕36号)、《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冀工信产业〔2018〕173号,简称《办法》),现将2019年二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二)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应分别达到《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或《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请表》及申请表要求的相关材料(附件1-2);
(二)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3);
(三)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复印,编写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
三、申报方式及数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查(省财政直管县企业由县财政部门审查),优先推荐已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的单位。其中定州、辛集、雄安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其他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原2013-2017年认定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不再组织复核,可按照新《办法》重新申请,且不受各地推荐数量限制。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做好宣传动员、申报指导和审查把关,择优推荐上报。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汇总)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振杰 于婷婷
电 话:0311-87803216 87803218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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